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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发布时间:2018-01-13
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 【英文名称】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 【标准编号】【GB 7792—1987】 【代替编号】 【颁布单位】卫生部 【颁布时间】1987年5月12日 【实施时间】1988年3月1日
【内容】
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小学、初中、高中普通教室使用的木制及钢木课桌椅。用其他材料制做的课桌椅可参照执行。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的桌椅,也不适用于大学、中专及特殊学校。 1 型号及其选用 1.1 型号及使用者身高范围 课桌和课椅各分为九种大小型号。各型号使用者的身高范围如表1。 1.2 全用或选用 根据本地区的学校现状及管理经验,对九种型号的课桌椅可全用,亦可只选用1、3、5、7、9五种型号或2、4、6、8四种型号。
1.3 数量的预算 根据当地学生身高的人数组成情况,预算各种大小型号课桌椅的数量比例,并应以每学年末期的学生身高情况为准。 2 尺寸 2.1 课桌的尺寸 课桌的主要尺寸应符合图1及表2的要求。
2.2 课椅的尺寸 课椅的主要尺寸应符合图2及表3的要求。
3 型式 3.1 型式的选择 课桌椅的型式可任选。连式或固定于地面的课桌椅亦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尺寸执行。经济条件或技术条件较差的地区亦可采用其他型式的课桌椅,但桌高、桌下空区高、椅面高等主要尺寸仍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.2 桌面 桌面可为坡面,亦可为平面。坡面向坐人侧倾斜的角度为10°~12°,其坐人侧的桌高h1与平面桌相同。 3.3 桌下空区 任何型式的课桌都必须具有足够放置下肢用的桌下空区。即保证桌下空区高h2,桌下构件不妨碍就座学生下肢的前后移动。 3.4 书物放置的处理可采用封闭式屉箱、坡面翻板式桌盖;亦可采用平面翻板式桌盖,但不得提高桌高h1或降低桌下空区高h2。如采用挂书包用的侧方挂钩时,挂钩的外端不得超出桌面侧缘之外。当单人用桌面宽度b1达600mm时,亦可考虑在桌面下设侧方屉箱,此时桌下空区的左右宽度不得小于400mm。 3.5 椅面 椅面向后倾斜0°~2°,如图2,椅面如有左右方向的凹面时,其曲率半径应为500mm以上。椅面前缘无棱角。 3.6 靠背 靠背向后倾斜,与椅面水平面之间呈95°~100°角,如图2。靠背左右方向有凹面时,其曲率半径应为300mm以上。 4 原有课桌椅大小型号的标定 根据本标准1.2条的规定,按表2所列的桌高h1标定原有课桌的大小型号,近于什么号就标定为什么号。同样,按表3所列的椅面高h3标定原有课椅的大小型号。 5 标记 按本标准制做的课桌和课椅要有永久性的型号标记,并注明使用者身高范围。标牌的颜色应符合表1的要求。 原有的课桌和课椅经过大小型号标定后,亦应同样标明永久性的型号标记及使用者身高范围。 6 课桌椅分配符合率 原则上按表1,以学生身高判定课桌椅分配符合率。
7 课桌椅在教室里的排列 课桌椅在教室里的排列,应低的在前,高的在后,并设几条纵向走道。原则上,同号课椅与课桌相搭配。 每年开学之初,安排一次座次。读写时应教育学生合理使用课桌椅,保持桌椅之间具有4cm以内的负距离。 8 其他 任何型式的课桌椅在教室里都必须安放稳固,保证安全,并应防止因课桌椅移动等而产生噪声。 制做课桌椅的材料可因地制宜,但冬季使用的课桌椅,其桌面、椅面及靠背不得采用石、水泥等导热性过强的材料。
附录A (参考件) A.1 标定原有课桌椅的大小型号时,对桌高h1为780~800mm的课桌和椅面高为450mm左右的课椅,作为暂时办法,可标定为“0”号(标牌:蓝色)。其使用者身高范围为180cm左右及以上。 A.2 原有课桌大小型号的标定,以桌高h1为唯一根据;而桌下空区过低,以致放不进下肢的课桌,不得设在普通教室中供学生使用。 附加说明: 本标准由北京医科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归口。 本标准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、同济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及湖北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锡麟。 本标准由北京医科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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